一、实用新型授权要求相对低,时间短,获得授权后可以提前受到保护
由于专利申请后,本身并不能马上获得保护。专利授权后,才能作为专利侵权评判的依据,也就是说,专利授权后,才能进行侵权保护。发明专利在申请后,需要经过初审合格后,予以公开审查,这个公开阶段,就会将一些技术暴露,却不能获得保护。而此时,如果产品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,在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,此时,发明再公开,就会获得多一层的保护效果。此外,由于实用新型不同于发明专利,只需要经过初审后,符合相关要求后,就会获得授权,然后公开专利文本。这个时间大多要早于发明12-18个月,可以弥补发明专利在公开阶段不能保护产品的不足。
二、延长保护期限,便于产品获得更全面的保护
尽管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时间较长,要求高,但其提供的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却是实用新型无法比拟的。由于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,获得授权后,其含金量更高,保护具有更好的深度。在实用新型授权后,由于只有初审,没有实质审查,在专利侵权处理时候,往往需要附带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,且在后续无效过程中,更容易被无效处理。而如果获得了发明专利的授权,则能避免这些问题,使得专利权更加稳定。
不仅如此,发明专利目前保护期限20年,实用新型仅仅10年。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同时获得授权情况下,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大大长于实用新型,这也是发明专利体现出的保护价值。
三、发明专利保护层次更深,与实用新型相互结合,实现产品的多方面保护
一些企业不屑于申请发明,其中重要原因在于担心技术秘密泄露。但是,又纠结于产品上市后会被竞争对手模仿。特别是,一些产品或者装置结构专利,一旦上市,就会面临模仿或者山寨,此时,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,是必要的措施。实际上,在产品上市前,就应该提出相应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专利申请保护,以便能够给产品提供一些基本层面的保护。
但是,由于产品或者装置背后往往会涉及到其他工艺或者配方,甚至材料等等,这些层面,并不能在实用新型中进行保护。此时,如果能够结合发明专利,采用更深层次的全方位申请,提高了授权率的同时,也会加强对产品系列保护。这也是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相互结合申请的另一个好处。
四、实用新型结合发明申请,有助于实用新型早日授权,也有助更好地保护产品获得发明授权
这一点主要针对当前实用新型大批量申请造成的批量驳回而言。由于实用新型要求低,在一些场合存在大量非正常申请,特别是,一些产品结构被批量处理,就给审查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失误。在许多专利申请中,特别是当前实用新型的审查中,出现了一些不近人意的地方,如经常会因为常规技术,或者交代不清楚而驳回。这对于一些实用新型,一方面,因为撰写层次不清晰,没有更好地描述产品;另一方面,因为审查员是人为审查,难免做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误判,造成实用新型错失授权机会。
此时,如果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,因为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更加广泛,且审查员需要更加仔细地审查,并提供了多次答复机会。这些都会增加发明授权概率。因为实用新型答复,一般不超过两次;但发明专利,四通五通也是常见。只要去争取,其授权率甚至会优于实用新型。这正是有些朋友所说的连发明都授权了、实用新型还不让授权的情况。特别是,一些涉及到模块、电路结构之类的专利,在实用新型专利中,容易被驳回,因为描述的界限问题,很容易造成不是实用新型客体的情况,而在发明专利申请中,这些软件方法,恰好可以作为方法补充申请。如何把握这个尺度,更好地利用发明弥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不足,则需要根据情况使用。